探索剎那无常的奥秘,云深处的秘密揭示

编辑:admin 发布时间:2024-04-19 浏览:136次

云深不知处 - 谈瞬间的无常

智慧

无常,即一切存在形式的变化,甚至无法在短时间内保持同一状态。存在的四个阶段各不相同,随着时间的流逝,它们会呈现出不同的形态。然而,所有存在的法都只是短暂的,并会立即消亡。

当我们的念(思想、情感和行为)遇到一种境界时,就会不由自主地执着于它,当执着于它时,它们就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,就好像在画一条线。比如,你看到离你不远的地上有一条线,走近一看,原来是蚂蚁连成的假线。我们看不到点点滴滴、刹那刹那,却把这些点连成了一条线,从而产生了永乐清净的颠倒想(无常执常、苦乐执苦、无我执我、不净执净)。

无常无智,四颠倒之根本;

世进则愚力增。

圣教阐释

所谓 "世间精进",是指从世间清净道精进时,愚痴的力量会增强。这是因为在欲界还容易见到爱别离等八苦的无常,如果禅定越来越深,到了无色界天、无色界天,就很难见到八苦的无常,自性执著也就因此而坚固不舍。

在佛经中,无常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。例如,《汉阳圣教序》中说无常有六种或八种。

这六种无常是:一、无性无常;二、损灭无常;三、变易无常;四、分别无常;五、成就无常;六、现前无常。其中,无性无常(自然常无)属于遍计所执相。这就是《中庸辩证法》中所说的 "无为无常"。其他都是执着相中的无常。实相中没有无常。

无常有八种: 1)刹那(无常)门;2)相续(无常)门;3)病门;4)老门;5)死门;6)心门;7)器(世界)门;8)受门。其中,刹那无常、相续无常遍一切处;老病死三无常是指众生的内色(身);心无常只在想、行、识四蕴中说;器用无常是指山河大地以及身体的色、声、香、味等外色。

以上所有无常都存在于欲界。无色界和无色界没有老、病、用三种无常,但有触、味、死三种变化。无色界没有颜色,所以没有山河大地的无常。

无论分为六种还是八种,除了自然无常(心随象变)之外,其余的无常变化在《小乘圣教论》中被扩展为十五种变化: 第一,次第变化--指从婴儿到老年,前后发生的变化。二、表里之变--指皮肤由新鲜湿润的妙色变为粗糙暗淡的恶色。(三、形变--指肥瘦变化。四、盛衰之变--指世俗财物和戒律、智慧等世俗德行的盛衰。五、衰之变--与前者相反。六、支节之变--由有到无。七、寒热之变异--遇寒缩颈战栗,遇热出汗而后求寒的变异。VIII. 他人伤害的变异--手脚被物体或其他众生伤害后身体的变异。IX. 疲劳变体--各种运动后的变体。Ten: 四仪之变--行、住、坐、卧四仪之变。十一、触的变异 触的变异--既然苦乐的触有变异,受也有变异。十二: 受的变化总结 "无常 "的含义,《达摩经》中提到了两种无常: 第一,思维无常(刹那无常)。第二,相续无常(一个时期的无常)。一般来说,无常意味着消散。思维的无常并不是指谷物和豆子等的消散。它指的是没有进一步影响的行为的消散。它是指在一瞬间所做的事情在第二瞬间不会再做。

相续无常是指生、老、病、死等的无常,是假借存在的诸法相似相续的变化性而产生的。相续衰退是指一段时间内寿命终结的阶段。它不是建立在一刹那无常的基础上。

生命体内在粗大的变化之外,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可以隐约似乎意识到。但更深层次、更微妙的刹那无常,却不是我们世间凡夫现在所能意识到的。比如,日月灯的光,生灭都是一瞬间的事,它们的生起也是如此,我们难以觉悟。

但我们可以根据佛陀和菩萨的圣言量进行思惟和观察。在《瑜伽因缘教法》中提到,一切法都是由自身的种子和其他因缘暂时结合而生,生后自然灭。因为是自然灭,所以前法没有产生后法的功能。因此,"法 "与 "法 "无缘,"法 "与 "法 "无知。也就是说,由于生之后自然会有灭,所以每一个法都不是新旧更替的。每一法不从旧中生,每时每刻都是新的。

探索剎那无常的奥秘,云深处的秘密揭示

小乘的颂词说

因其心果,生自然灭。

后变可得,灭想应知。

让我们以拍球为例:我们让双手拍球,由每个人的心发起。球上蹿下跳,弹上弹下,几个回合之后,球在地上不动了。

牛顿说,这是因为有重力,所以球弹起来后又落下去了。

佛教认为,球的每一次反弹和每一次下落,无论起因如何,都是新的新法的诞生。最后,当球停在地上不动时,也是一个新法的 "生",是前一个球的法的延续,而前一个球还在以微小、微小的方式弹跳。不过,我们还是定名为 "灭球"。事实上,这是球停止不动的 "生 "法。而球停在地上的法,在诞生的那一刻之后,也自然消亡了。

我们能容忍 "法 "的自然消亡吗?其他法能灭掉这个法吗?还是它有自我毁灭的能力?能灭的佛法的体性是什么?

显现颂》说

水、火、风不灭。

相应灭后,余变随生。

例如,佛法说纸被火烧后会变成灰烬。其实,火(水、风同)本身也是灭法。火与纸相应,就有能烧之法的显现。当火与纸的合作结束时,就会出现灰的阶段。在世俗意义上,这是纸张的不断变化,而灰的出现则是新生。如果说火是灭的原因,灰是灭的结果,那么火中应该有灰体。在纸张变成灰烬的过程中,火--纸张的他者--只是纸张变成灰烬的原因。火是来帮助纸燃烧成灰的。除此以外,火没有其他力量。

因此,其他的法无法熄灭此法!

那么,此法能自灭吗?

显现颂》说:

与相续相违,二相成无相。

与世间现观相反,无有法亦无余因。

此颂解释了法若能自灭的几种过失。如果一法有能自灭之法--多因缘所生之法(相),有能自灭之体(灭因);又有所灭之法--被灭因所灭之法(灭相),则此中有几种过失。因此,这里有几种过失:

相违过失--如果说有能灭的相和能灭的因是一起灭的,那就有相违的过失。因为法的生起有生起的力量,而自灭又是另一种力量,这两种矛盾的力量结合在一起,应该有法的生起吗?还是说法不能生起?比如说拍球的法,如果法能够自生自灭,那么拍球的时候,球是跳还是不跳呢?

相续不相续的过失--如果说法和法的灭因不是同时存在的,那么在法产生之后,灭因就不可能与之相续,而应该是相续不断的。例如,当你用手拍一个球时,球应该继续弹跳,但事实上它却逐渐停止了运动。可见,如果法与灭因不同时,就会出现与法的相续相违的过失。

因缘和合之法自生自灭,但能灭自性法的灭因体是什么呢?是 "灭 "吗?是 "不灭 "吗?

二相的过失--如果说 "灭 "是体相,那么一个法就有两个灭相:一个是法生时能灭法的灭相,一个是法灭后的灭相。因此存在两个灭相的过失。如果以拍球为例,当球跳起来时,同时存在球的不动相,以及最后球停下来时的不动相,总共有两个不动相。这可能吗?

无相的过失--如果自性法的灭因不是 "灭",那么就没有灭相。这是一种说法。另一种说法是,只有在 "灭 "之外还有 "无 "的情况下,法的灭才能称为灭。那么就会出现以下问题:

第一个问题--如果 "消灭 "的原因是 "无",那么如果它是 "无",它又如何消灭或毁灭自己呢?

第二个问题--如果 "法 "在产生时被 "无 "相所消灭,那么它自然也就消灭了。并不是说自法还有另一种力量可以消灭自己。

违背世间的过失--比如,新建的茅草屋可以有五年的寿命。渐渐地,在突如其来的生死轮回中,茅屋的五年寿命从五年缩短为四年。...... 三年 ...... 一月,甚至茅草屋突然接二连三地倒塌,再也无法居住。

如果刮起了台风,那么在剩余的寿命中,比方说三年九个月零三秒,就会突然出现一间茅草屋,再也无法居住。

在世人看来,茅草屋的倒塌是台风造成的,是台风导致茅草屋倒塌,无法居住。怎么能说是茅草屋自己吹倒的呢?这与世俗的观点相悖。

世俗认为佛法(茅草屋)是被其他力量(台风)摧毁的观点也是不正确的,如上所述(关于他的毁灭的段落)。

此外,如果有一种熄灭力能摧毁自毁的自性法,那么只有这种熄灭力才能摧毁自性法。它是仅仅被这种灭力量所毁灭呢?还是等待其他原因?

不能这样做的过失--如果仅仅是自性法的灭除力来灭除自身,那么只要这种灭除力一生效,法就应该彻底灭除,法身就应该不复存在。但实际上,法身仍在不断变化。例如,纸张在火中燃烧,即使纸张已经熄灭,但仍有灰烬。

余因的过失--如果在法灭之前还有其他条件,那么其他事物就是法的因。那么其他事物就是佛法毁灭的原因。自法没有自我毁灭的能力。如前所述,其他法也不能毁灭此法。

综上所述,"法 "生起后,不能自灭!

一切世间的内外诸法在相续中倏生倏灭,诸法在一刹那中变异灭亡。并不是一开始没有变异,也没有毁灭,到最后却突然变成了毁灭。事实并非如此。佛法在最初的一刹那便已毁灭。为什么呢?在 "无常 "的原理下,一切行为都会消亡和毁灭,它们唯一能做的似乎就是继续变化。

既然诸法不为他人所灭,也不为自己所灭,那么我们就应该包容一切有为法在一刹那中生起,然后自然灭去的事实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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